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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哪些通过蛛丝马迹破获的案件?记得是五年前,我老家发生了一个命案。
夏天的傍晚,有人在离村庄一里多地的河中发现一具少年的遗体。
村里赶紧的喊人去打捞,上来以后,泡的时间不长,一眼就看出来是村里的一个孩子,才11岁。
之后就是家属哭天抢地,村干部赶紧联系公安和医院,捞起来的时候已经死透了,但该走的流程还得走。
医院和公安来了以后,有经验的看几眼就确认:是溺水死亡的,没有外伤,不是抛尸。
家属也只能认了,开始张罗火化、出殡等事。村子周围有河,不能说年年都有孩子溺水,但周围三村五里的这种事倒是不罕见,大家也都没往别处想。
这个时候,出勤的一位老民警在岸边发现一个烟头,很新,应该是当天刚抽的。
民警看了一圈,负责打捞的人都在水里忙活,没有抽烟的,看热闹的人都站在河坝上,没有到近处来的。那这个烟头是哪来的呢?
民警留了个心眼,没张扬。把烟头作为证据提取了以后,又悄悄说服家属做了尸检。
尸检结果出来了,就是溺水,没有其他疑点。
烟头也没什么特征,就是很常见的香烟。当时也没条件进行什么DNA检测。
其实,事情到这里,已经完全可以结案了,也不会有人反对。
但办案民警就是有点不得劲,总觉得心里有个石头。第二天,他又找到村长,让村长帮他一个忙。其实很简单,就是让大喇叭喊一声“大家别往河边去了,有省里的领导感觉这个案子有疑问,要亲自下来查看现场,大家要保护现场!”
晚上的时候,民警就在岸边抓到了一个人。
直接审讯,农家人没见过世面,一下子全吐露了。
这个人是村里的一个四十多岁的老光棍了,和被害人家还算沾亲带故。
事发那天中午,这个老光棍在村里走的时候,发现被害少年在家门口蹲着玩,就和他说去河里游泳,少年看有大人带着,父母在睡午觉,就跟着他去了,大中午的,路上一个人也没有。
下水以后,老光棍没下水,就看着少年玩水,并且不断怂恿他往深水区玩,说他会游泳,出了事会救少年。
之后的事,就是少年溺水,老光棍也没救他,少年在水里扑腾的时候,老光棍也特别害怕,就点了根烟。
问到起因,也很让人咂舌。案发前几天的时候,村里人一起吃饭,喝了点酒后,少年父亲说话不好听,大体就是他自己有后代,老光棍家里断根了。之后,老光棍怀恨在心,也让少年家断了根。
唉,就这样吧,很感激那位老民警,要不是一个烟头,这案子也就永远不会有人知道了。
经过这个事,我们那的风气整个焕然一次,主要变化是:
①基本凑在一起喝酒聊天打屁的少了,即使喝酒一般也很少有喝多的,大家说话也比较克制了,之前一喝就满嘴骂咧咧的明显少了。
②大家对剩下的几个老光棍、老寡妇,明显和颜悦色了,毕竟他们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③喝酒基本没人喊老光棍了……
感谢耐心看完,谢谢!
我一个从事警察职业的朋友跟我讲述过一个靠蛛丝马迹破获的真实案件。
某派出所民警,在办完案件骑电瓶车回派出所的路上,偶然间发现一对父女装扮的人走在派出所门前对面大街上。奇怪的是,这对父女装扮的人,父亲穿的很时尚,发型也很潮流。而女儿就是普通农村女孩的装束,比较邋遢,好像脸也没洗。他凭直觉就觉得他们可能不是真正的父女关系。
于是民警掉头对这对父女实施了跟踪,由于民警穿着便服且路上人也不少,因此并没有被他们俩人发现。经过跟踪,最后民警看着他们进入了一家宾馆,觉得事情不太对劲,就打电话像当天值班的副所长进行了汇报,副所长指示盯住人,一会增援民警就会赶到。
增援民警到达楼下以后,经过询问,宾馆老板说那个男的是外地人经常带不同的小孩子进出宾馆。在确定那名男子的居住房间以后,民警破门而入,当场将该男子控制。
事后经过审讯,该男子交代他是拐卖儿童犯罪团伙的一员,主要负责看货,就是让有意向购买的人看一下孩子的状况。公安部门没有就此停下脚步,他们深挖线索,最后破活了一起有组织的拐卖儿童的案件。
1992年哈尔滨农业银行动力支行地下金库被盗案,可以说非常离奇,非常巧合,差一点都破不了案。
首先,作案人不是银行内部人员,而且和农行没有任何关系,内部排查一无所获。
作案人叫盛伟强,是黑龙江省安装公司的技术员。1990年农行装修时,盛伟强正好在道对面的亚麻厂施工,利用施工间隙,经常借机去装修现场打探,对银行金库位置了然于心。最后证明,他对金库位置把握的相当精准。[赞][赞][赞]
1992年3月,注意!这时距离银行装修已经过去了两年,盛伟强又和银行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根本没人会想到农行被盗和他有什么关系。[呲牙][呲牙][呲牙]
盛伟强确定好银行金库的背面是一户住宅,巧合的是,这户住宅还是空的,没人居住,是亚麻厂没有分配出去的职工宿舍。于是,他私自配了把钥匙,打算以装修新房的借口,凿开金库后墙实施盗窃。
为了万无一失,盛伟强又找来两个帮手,一个是发小马文志,一个是铁哥们金永浩。盛伟强智商极高,外号盛二鬼子。马文志虽然是哈尔滨人,但在沈阳兵工厂工作,此时己定居沈阳了。金永浩正在办理定居韩国,很快就要出国了。一旦金永浩出国了,马文志又是沈阳人,哈尔滨的银行被盗案,无论如何也不会怀疑到他俩身上。尤其重要的是,这两个人都没有前科,历史清白。
计划制定好了,剩下的就是干了。但是,实施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个困难。金库的墙体有半米厚,而且是钢筋混凝土的,以他们三个的体力,肯定凿不动。
下一步,盛伟强和金永浩找来两个农民工,并且叮嘱,只能在白天凿。从而避免夜间扰民,为自己带来麻烦。整个计划非常周密,万无一失。
计划进行得很顺利,农民工把墙掏到还有5cm厚时,如期拿到了报酬,他们万万想不到,墙的那边就是银行的金库。[赞][赞][赞]
盗窃的当天,他们先偷了一台轿车,在银行的道对面躲在车里观察。在确定值班人员已上床休息时,计划正式开始了。
他们进入到房间,然后在墙上掏了一个洞,盛伟强从洞里钻入金库。金库乃银行重地,警戒森严。但是,一旦进入里面,钱就在架子上摆着,如探囊取物一般。盛伟强用编织袋装了好几袋,从洞口递给同伙。整整128万!装了好几大袋。那么,他们掏洞的时候,银行警卫难道一点没听见吗?那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些天,隔壁一直在装修,天天砸墙,银行早已习以为常了。另外,墙体已被农民工凿得差不多了,再掏洞就很容易了,没砸几下就掏好了。既然不砸了,而且警卫已经睡觉了,所以,也懒得再起来察看。因为动力支行很大,金库距离警卫室也有一定距离,而且又在地下室。所以,警卫没什么反应也正常。
128万呐!就这么轻易到手了。要知道,1992年,哈尔滨的人均工资才几百块钱。[流泪][流泪][流泪]巨款到手后,你是不是以为他们会马上逃窜?[笑哭][笑哭][笑哭]其实没有,他们在车里又观察了1个多小时,断定警卫并没有发现金库被盗,然后才从容离去。在此期间,盛伟强还想再去现场一次,查看一下,有没有什么遗漏。结果,都被其他两人劝住了。也正是这个疏忽,才导致了他们最后落网。
第二天银行上班,金库被盗自然被发现了,银行马上报案。这是哈尔滨建国以来最大的银行被盗案,公安机关当然高度重视。通过现场勘察,发现了一个塑料袋,里面有葡萄烟的烟头和一张山河屯--五常的车票。葡萄烟是哈尔滨本地的一种低档烟,当时的价格好像是0.23元。五常是哈尔滨下属的外县,山河屯当然是农村了。综合起来不难看出,作案人生活水平较低,长期从事体力劳动。你想,不用机械能把半米厚的混凝土墙体凿穿,城里人显然是办不到。所以,明显符合农民工的特征。
接下来就简单了,围绕着五常、山河屯查找来哈务工的农民工,谁在案发现场干过活。结果,很快找到了。但是,这俩农民工的智商实在太低了,对犯罪嫌疑人的长相、身高根本描述不清,而且还闹出好多笑话。[我想静静][我想静静][我想静静]连犯罪嫌疑人的身高是1.7米左右还是1.8米左右都区分不了,说嫌疑人大概两米左右。[笑哭][笑哭][笑哭]民警让他看看民警自己多高,他说也两米左右,对高度根本没概念。[我想静静][我想静静][我想静静]
哈尔滨当时流行一套嗑儿,山炮进城,腰系麻绳。看场电影,不知啥名。喝瓶汽水,不知退瓶。挨顿胖揍,不知哪儿疼。[我想静静][我想静静][我想静静]不知道是不是就是给他俩量身定制的?[笑哭][笑哭][笑哭]山炮,是当时哈尔滨人对农村人的尊称。[我想静静][我想静静][我想静静]当时最流行的一个笑话是,警察问他俩,雇他俩干活的一共是几个人,其中一个说两个男的,另一个说还有一个女的,但是没看见,只听见那个女的说:倒车,请注意![笑哭][笑哭][笑哭]
不过,在警察的反复询问下,这两个农民工最后还是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线索。他们提到,有一次凿墙时,钢钎的尖儿都磨没了,嫌疑人拿去找地方磨了。回来的时候,钢钎还烫手。看到这里,想必大家也明白了。由于案发是1992年的三月份,哈尔滨的三月份还是冬天,钢钎打磨后拿回来还烫手,说明打磨钢钎的地方距离案发地一定不远。
于是,围绕案发现场开始在周围排查可以打磨钢钎的地方。很快,在附近找到了一个没有登记过的锻造坊,作坊主外号小炉匠,也是农民工。但与前面的两个完全不同,为人精明干练,马上就说出了来打磨钢钎的人的身高、长相。
但是,哈尔滨当时有几百万人口,没名没姓,没有口音区别,单凭长相、身高寻找一个人,无异于大海捞针。其实,在此案侦办的同时,一张大网也同时张开。哈市的所有派出所都在排查重点人囗上报。什么叫重点人口?就是有前科劣迹的。你想,从来没犯过罪的人,突然会盗窃银行?完全出乎正常逻辑。但这个案子,就是出乎逻辑。三个嫌疑人,有两个都沒有前科,只有盛伟强有前科。最后,案件也是从他身上突破的。
去磨钢钎的人正是盛伟强,正所谓百密一失。盛伟强作为重点人口,相片被上报到市局,小炉匠在一千多张重点人口的照片中,准确无误地认出了他。要知道,这些照片都不是当时的照片,可能是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的照片,辨识起来还是有难度的。小炉匠再次展示了他的才能,准确无误地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破案后,小炉匠立功了,被录取为人民警察,正规编制。
想说,好险呐!假如盛伟强当时不是自己去打磨钢钎,而是金永浩去,后果又会怎样?金永浩没有前科,当然就不是重点人口。所以,嫌疑人的照片中不可能有他,小炉匠也就无从辨识,这无疑增加了办案难度。
最后案子破了,盛伟强在警察抓捕时吞氰化物自杀了,马文志和金永浩被枪决。注意!盛伟强是抓捕的时候自杀的,警察没有口供。金永浩落网,是在排查最近和盛伟强联系密切的人员时发现的。当时确定了13个人,并不知道金永浩就是犯罪嫌疑人。至于马文志,警方根本就不掌握。
金永浩被抓后,并不知道盛伟强自杀了,以为是盛伟强供出了自己,所以全部坦白了,从而牵出了马文志。金永浩外号金大胆,肯定不是怂货。但因为他从没被打击过,没有对抗打击的经验。[呲牙][呲牙][呲牙]
总之,自从盛伟强暴露了,这起案件已经必破无疑了。但是想说,如果当时不是盛伟强自己去打磨钢钎,案子不能破得这么快。如果当初作案时,按盛伟强的意思,再回现场检查一遍,清理一下犯罪现场,案件会变得更曲折。
如果案件拖上个一年半载,金永浩就出国了。即使盛伟强被发现了,一旦盛伟强自杀了,线索也断了。金永浩不落网,没人知道马文志和这个案子有牵联。
说起此事,我不得不佩服我们县里的一位老刑警!真是神了!
那年县里发生了一件怪事,一座居民楼里居民突然反应自来水变臭了!奇臭无比,跟有死猪死羊丢在了里面一样!
后来县里的自来水公司就来排查,可是旁边的楼都没事,就这座楼里的水非常奇怪,工作人员打开水管,也确实如反应所说,原本没有味道的自来水,似乎变成了腐水!
后来,工作人员就想到了这楼顶还有一个蓄水池,是居民应急用的,平常的自来水不走这里,每隔一段时间会换一次。
可当他们打开蓄水池大门的时候,顿时周围的人都被熏晕了。
那股恶臭在场的每一位事隔十年都不会忘记!
只见蓄水池里飘着一个红色睡衣的女尸,已经泡的快烂了,全身肿的不像样子,如同一团巨大的泡沫!
这事儿一出,县里的刑警队立马成立了专案小组,最有经验的几位老刑警都被抽调进小组,别的案子暂放,全力处理这个奇案,怪案!
因为这件事影响面太大,这已经不光是一具女尸的事情了,多少居民喝了这里面的水,中了尸毒那是不可逆的!
可是案子调查起来,立刻变得扑朔迷离。
首先,那蓄水池的入口只有一个,就是楼顶上面的大铁门。
可是经过指纹排查,大门的铁锁除了天工作人员的之外,再没任何发现!
人总不能变成一张纸,从门里塞进去吧?
而且,死者的身份也极难确认,人已经泡的不成样子,小区里也没人报案说家里有失踪人口的。
一时间,“自杀”还是“他杀”就变成了一大大的疑问。
这时候,刑警老李站了出来,他表示:既然没人报案失踪人口,也没人前来认尸,那么这位女死者很可能是位租户,要赶紧联系居委会,将所有租户地毯式排查,一定要找出死者的身份!
果然,按照老李的思路走下去,第二日仅用了半天的时间,就找出了蛛丝马迹。
一位姓苗的二十多岁女士租住在三号楼,她是独租,房东表示她的电话打不通,也有一段时间没联系了!
经过一系列排查,很快锁定了这女尸的身份,就是那位姓苗的年轻女士!
由于女尸已经高度腐败,无法彻底排查生前是否遭受过性侵,那老李又开始转换思路:既然水箱的锁子没有遭受外力破坏,那么嫌疑人一定是配有钥匙!
而且,现在已经基本定性为他杀,因为受害者不可能自己跳进水池里,然后再爬上来把门锁上,除非是她的魂魄锁的门!
可是刑警们可都是唯物主义者,竟然投身办案行业,他们坚信任何疑难杂案最后都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在其他刑警都在寻找小区里可能私自配钥匙的人士的时候,在周边的劳保店开始轮番查找录像,挨个排查买过劳保手套的人!
老李却拿着在天台上面捡到的一双一次性筷子,展开了研究!他捡到这双一次性筷子后,立马到了苗女士租住的屋子里,在入门不远处,发现了一些木屑,经过提取分析,是另一双一次性筷子摩擦下来的残屑!
他立刻提取了那双筷子上的指纹,并且找到了对应的商家。
原来这是家炒饼摊随餐带出来的。
他立刻询问,前段时间有没有人要了一份炒饼,却要了两双筷子。尤其是戴着手套接筷子的人群!
这种情况还算常见,有些刚从工地上下来的工人就经常不摘手套,炒饼摊主一时也无法确认都哪些人这样做了,毕竟人家私自再拿一双,摊主也不会反对的。
可老李坚信,这案子就是通过两双一次性筷子完成的无指纹作案!
一双筷子负责夹住门锁,另一双筷子负责拧钥匙!
由此可见,这作案嫌疑人有十分强大的反侦察能力!
最后,就由着一次性筷子这个线索,刑警队硬是通过五天时间把那个嫌疑人给排查了出来(一个月内所有在他家买过炒饼的!),那人竟然就是住在苗女士楼下的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子,这人之前当过辅警。
在刑警队排查劳保手套的时候,他竟然还主动请缨帮着警队去劳保店看监控!
最后:他的作案动机竟然是见色起意,他嫌弃苗女士半夜动静太大,经常吵醒他,那天半夜他敲开苗女士的家门,见她衣着单薄,在争吵几句后,竟然实施了强奸。最后抛尸进水箱,最后又回到租户家中精心的打扫“战场”!
这人的反侦察手段确实十分强劲!给刑警队造成了不少的麻烦!因为他不光戴有手套,为了确保万无一失,他戴着手套还要用一次性筷子触碰容易留下线索的器具!
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万万没想到,一双没有留下有关他任何指纹的一次性筷子最后成为了抓住他的关键性证据!
前些年夏天,邻村发生过一场命案。被害者是一名独居的姓王寡妇,是她住校的女儿回家后,发现母亲被害才报了警。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了现场。死者尸体已经发臭,从尸斑来看,死者死亡时间应该在两天以上。死者是被人掐脖导致窒息而亡,因为凶手作案时带着手套,警方没有在死者身上提取到任何有效指纹。
房间内没有任何被翻动过痕迹,几千元现金完好无损放在箱子中,旁边还摆着一枚金戒指与金项链。窗户房门也没有被撬迹象,应该属于熟人作案。从验尸结果来看 ,死者没有被性侵过。凶手不为财不为色,为何要对一个独居的寡妇下此毒手呢!究竟是仇杀还是情杀!警方只能从院墙根下提取到的两枚鞋印寻找答案。
这是两枚名贵网球鞋的鞋印,鞋纹很清晰,应该是刚买不久 。围绕这两枚鞋印,警方在村里展开地毯似的走访排查。在走访当中,警方了解到王寡妇在村里口碑很不错,她虽然守寡了好几年,为人特别正直,从没听说过她有什么“桃色新闻”,对于她的突然被害,村民都表示非常的惋惜。其中,一个村民不经意间一段回忆引起警方的重视。据这位村民反应:去年一天的后半夜,他从工地回来,老远就看见一个黑影正在翻王寡妇家的院墙,他就大喝一声,黑影吓得撒腿就跑。从黑影的身高、跑路的姿势来看,他觉得这个黑影很像村里的王建平(化名)。
警方在得到这个重要的信息后,就对王建平展开调查,这一查令警方欣喜不已。原来,王建平有前科,曾因强奸罪住过几年大牢。出狱后依然恶习不该,多次调戏村中年轻漂亮的小媳妇,为此没少挨打。更为关键的是:王建平的身高与凶案现场留下鞋印比例的大小正好吻合。于是,警方立即提审了王建平,与此同时,在王建平家中搜出一双网球鞋,经过与凶案现场鞋印比对,确认现场的鞋印就是这双网球鞋留下。
刚开始,王建平死活不承认自己到过案发现场,后来,在大量证据面前,王建平不得不承认自己在案发当晚去过现场,但他坚决不承认自己杀过人。据王建平交代,他对王寡妇的美色垂涎已久,几次调戏试探,都被王寡妇骂的是狗血喷头。案发那天晚上,时间大约应该在12点左右,他翻墙跳入王寡妇家,准备乘王寡妇熟睡之际,把“生米做成熟饭”。那曾想,王寡妇房间内后半夜还亮着灯,窗户被窗帘拉的严严实实,里面什么也看不到,只能听到一个男人的低语声,至于那个男人说些什么根本听不清楚。当时,王建平心中还暗骂:这寡妇表面装成贞洁烈女,原来是个闷骚的货,三更半夜勾引野男人……早知道这样,老子就应该给她来个霸王硬上弓……由于怕被人发现,王建平没敢逗留太久,就又翻墙回到家里……后来,无论警方采取什么样的攻势,王建平一口咬定:你们就是打死我,我也没杀过人。
在案情分析会上,大部分办案的刑警队员认为:无论王建平承不承认杀人的事实,这个案子完全可以结案,原因有三。一是截止目前为止,王建平是唯一到过凶案现场的嫌疑人。二是王建平有前科,有很强反侦查能力,三是王建平曾经对王寡妇有过不轨之心,这次有可能是强暴不成,故意杀人灭口。少数的刑警队员认为:仅从现场遗留的一双鞋印,就断定王建平就是杀人凶手,未免有点草率。如果说王建平是强奸未遂杀人,现场怎么没有一点打斗的痕迹,从死者完整的穿衣来看,也不符合强奸杀人的特征。再者如果王建平没有撒谎,那个后半夜在王寡妇屋里说话的男子,毫无疑问就是最大的嫌疑人……双方为此各持己见,争论不休。一位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这时站起来发了言:大家别争了,我劝你们再到凶案现场看看,有什么被遗漏的地方,我相信再狡猾的犯罪分子,也会在现场留下蛛丝马迹的……做为刑警,我们应该做到: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如此,才能对得起“人民警察”这个神圣称呼……
第二天,警方再次来到凶案现场,对每一个角落展开仔细搜查,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卫生间的一个垃圾桶中,意外发现了几枚烟头。警方如获至宝,小心翼翼把它放入塑料袋中。回来后,很快从几枚烟头上提取到有效的DNA,证明这几枚烟头系一人所留下。从烟头上残存的商标来开,这是一种名贵的高档香烟,不是普通人所能享用的。再与王建平血液中提取的DNA比对,证明这不是王建立留下的。
警方再次提审王建平,问你打王寡妇的鬼主意已经很久了,再此期间,有没有发现王寡妇与别的男人有啥来往。王建平抓耳挠腮想了半天说:我真没有发现王寡妇与其他男人勾搭的事,不过我觉得很奇怪,别的女人守寡后,日子都不好过。唯有王寡妇例外,她男人死后,穿的吃的反而比以前变得更好,花起钱来也是大手大脚……我当时就怀疑这娘们在外边傍上大款了……对,我想起来了,去年一天,我在市区看见王寡妇从一辆红色的宝马车上下来,那宝马车的车主就是我们村有名的企业家张守城(化名)的……不可能,张守城不是这样的人,他家中有娇妻,怎么会看上王寡妇这样的残花败柳……
对于张守城这样一个在当地有名字的企业家,警方对他采取委婉的调查方式。很快,警方就获取了张守城吸过一枚烟头,经过比对,与凶案现场遗留烟头DNA 高度吻合。于是,警方就突然传讯了张守城。起初,张守成若无其事的说王寡妇丈夫死后,他出于同情,的确在物质上帮助过王寡妇,现场那几枚烟头是他案发的前一天,去给王寡妇女儿送学费时留下的,至于王寡妇被害的事,他是一无所知。审讯人员问:案发那天晚上12点的时候,你在哪里,有谁可以作证。张守城说我在家里睡觉,我的妻子可以作证。审问人员冷笑一声:。你在撒谎,我们已经调查过,案发那天晚上,你根本没在家睡觉,你骗的别人,岂能骗过我们,劝你还是老实交代,争取宽大处理……面对警方强大的攻势,张守城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如实交代杀害王寡妇的事实经过。
原来,张守城对王寡妇早有好感,自从她丈夫去世后,张守城经常偷偷帮助她,俩人很快就坠入爱河不能自拔。张守城向王寡妇承诺,只要王寡妇答应和他长期保持情人关系,他会养活她们母女一辈子……但是,后来王寡妇得寸进尺,竟逼着他离婚,要和他做光明正大的夫妻,还威胁他如果不答应,就把她们之间的花花事捅出去……如果答应王寡妇无理的要求,不仅会毁了他幸福的家庭,更会毁了他在村里积攒多年正人君子的形象,这是他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就在案发那天晚上,王寡妇把他叫到家中进行了的摊牌……殊不知张守城这次是有备而来,已经做了杀掉王寡妇的最坏打算。他一面假惺假意答应王寡妇,一面趁她不备,突然用戴手套的手掐住她的脖子……张守城自认为他与王寡妇之间的风流事,做的人不知鬼不觉,王寡妇被害谁也不会怀疑到他,后来,他听说王建平被抓,庆幸找到一个替死鬼。没想到留在王寡妇家的几枚小小烟头,彻底把他的罪行暴露在阳光之下。
十几年前,在黄旗堡镇车埠村,有一家沿街的超市,有天晚上突然起火,大家把火扑灭以后,发现超市主人被人杀死了,超市只有男主人自己在那儿住着,啥时死的也没人知道,民警查了半天,由于现场被救火的群众破坏了,一点头绪都没有。正在民警一筹莫展的时候,有个一直在现场帮忙的死者的好朋友说,他晚上来超市的时候,主人还好好的,这才不大一会儿,就出了这事儿!民警就问他,你来干什么了?本来也没怀疑他,就是随便问问,他说是来买了两节手电筒电池,民警就问他,你买的电池呢?他回答不出来了,一下子就露馅了!后来据审问,原来凶手跟死者是很好的朋友,死者傍晚凑好了钱,打算第二天去进货,凶手晚上没事来玩,主人也没背他,就闲拉呱,把这事跟他说了,这凶手就起了贼心,趁主人不备,将主人杀死,把钱拿走了,为了灭迹,又放了火🔥,然后不放心,又来帮忙,结果被警察👮给问出来了!真是天网恢恢!
红楼梦里贾珍与秦可卿的奸情是真还是假的?贾珍和秦可卿的关系只是“爬灰”,而不是奸情。就算焦大醉骂也只说爬灰没说通奸。贾珍与秦可卿之间从爬灰变成通奸纯属读者穿凿附会。并没有证据。既然不存在奸情,爬灰并不是双非自愿才叫“爬灰”,只要贾珍对秦可卿有企图就可以叫爬灰。那么奸情一说自然是假的。现代解读《红楼梦》最可笑的一个话题是贾珍在秦可卿葬礼上哭成了泪人,是因为对秦可卿爱之深痛之切。没想到持有这个想法的人很多。曾就这个话题写过很多文章。今天试着用不同的视角看一下为什么大家认定了贾珍哭秦可卿就是爱情,以及这段“奸情”的真假!
贾珍有多爱秦可卿?看看原文留下的这三条疑点。
贾珍哭的泪人一般,正和贾代儒等说道:“合家大小,远亲近友,谁不知我这媳妇比儿子还强十倍。如今伸腿去了,可见这长房内绝灭无人了。”说着又哭起来。
秦可卿死后,描写痛哭的人只有两个,一个是贾珍,另一个就是贾宝玉。脂砚斋批语讽刺贾珍【甲戌侧批:可笑,如丧考妣,此作者刺心笔也。】那么贾宝玉又为什么痛哭呢?不但痛哭,还吐了一口血。曹雪芹如此写,明显表明当时的贾宝玉对秦可卿有一种超出亲缘的情意。联系贾宝玉太虚幻境的一番梦境,可以证明贾宝玉对秦可卿有情。而贾宝玉作为叔叔的“不肖”情感,正是影射贾珍对秦可卿的不伦之欲。曹雪芹一贯善于对比,他既然写了贾宝玉有情,就绝不可能写贾珍还是情,不是情,一定是欲。这与太虚幻境的警幻仙子所批判的“皮肤烂淫”之辈是契合的。
贾宝玉是小孩子,他哭侄儿媳妇没人会注意。问题是贾珍是大人,如此在人前不顾影响的哭儿媳妇,他的出发点是为什么?有人说这不正是“因为爱情”么?我要反问一句,人的智商真的这么低么?你爱一个人,会在她死之后,将她当头泼一盆粪水,遗臭万年?秦可卿不是贾珍老婆,而是儿媳妇。只要是个人,都会隐藏自己的感情才对。贾珍“如丧考妣”,自己不要脸,也不让死去的秦可卿要脸,不给秦业脸,让贾家丢尽脸,这只有精神病才可能做出来的事,贾珍不傻不疯,他为什么这么做?爱一个不能爱的人是这样幼稚低级的表现?你骗鬼呢!
二,秦业和秦钟老早就来到了葬礼,贾珍根本没有理会,也没有就秦可卿的死和秦业哪怕有一点交流。贾珍真爱秦可卿,会如此冷对她的家人?
秦可卿怎么死的,秦业作为父亲以及贾珍亲家,于情于理,贾珍都不应该回避与秦业交流,要给对方交代。可事实上,他从头到尾没和秦业有任何交流,反而派了几个人晚辈陪着秦业聊天。是陪客还是监控?他在前面哭成泪人,等于啪啪打秦业的脸,让秦业情何以堪?
秦业在秦可卿死后没多久,就因为秦钟与水月庵智能儿私会被气死,难到没有秦可卿死的“太脏”的原因?秦业是秦可卿养父,看秦可卿对秦钟关心,父女感情也不错。爱秦可卿就要逼死她的父亲么?
三,贾珍作为贾家族长,秦可卿是贾家的嫡长媳妇,这样的官方身份,使得他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代表的是贾家。原文大多时候贾珍也好,贾赦也好,即便骨子里都烂透了,却都在人前维持着道貌岸然的表象。贾家毕竟不是一个人的贾家,贾珍就算是族长,也有很多长辈在。他不顾脸面,做的这样明显,贾家长辈却集体失声。这是最奇怪的。按理秦可卿若是“潘金莲”,贾家长辈绝不可能允许贾珍这样胡闹。
现代人很难理解宗族的力量,以为贾珍可以只手遮天。其实并不是。他要做了丢了贾家全家脸面的事,宗族是有权问责和阻止他的。可贾家在这件事上听之任之,没有任何的说法,任由贾珍在秦可卿棺材前秀“恩爱”。
事出反常必为妖!以秦可卿的“恶名”已经够贾家给她除名。贾家不吱声,等于默认“爬灰”这种丢了全族脸面的事,能让贾家人闭嘴的,绝不可能是“爬灰”既成事实,只能是秦可卿真正死因带来的影响远大与“爬灰”,需要“爬灰”来掩盖和转移视线。
综上,我们不谈“爬灰”这件事,或者说秦可卿与贾珍有没有通奸关系。只从贾珍“秀恩爱”的三点不寻常来说,就根本不值得推敲。从个人名誉,家族声誉,亲戚情谊,私人感情都不支持贾珍在众人面前对秦可卿如此“示爱”。他这样的行为,按照行为心理学来说,是明显用丑闻遮掩更“丑”之事,才可以如此不顾及自己和家族脸面。而家族不想“更丑闻”暴露危及家族安危,才默认他倒行逆施。这其中涉及到“淫丧天香楼”真相,之前说了很多,就不赘述了。
【文/君笺雅侃红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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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资料重点引自: 【脂砚斋重评石头记】80回本 ;【石头记】周汝昌校订批点本80回本 ;【红楼梦】通行本120回本 ;【清·孙温绘全本《红楼梦》】
应当是真的,从两个方面可以看出。
一,焦大的骂。书中是这样描述的:焦大益发连贾珍都说出来,乱嚷乱叫,说要往祠堂里哭太爷去,“那里承望到如今生下这些畜生来!每日偷狗戏鸡,爬灰的爬灰……
本来贾珍爬灰的事,下人们只是偷偷在背后议论,并没有人敢说出来。没想到,无法无天的焦大却大声给骂出来。而且贾蓉就在现场,真真的听见。虽然我们不知道贾蓉回去怎样跟秦可卿说的。是否两口子打架,都未可知。反正在发生这件事后,一向很要脸面的秦可卿就开始生病了。秦可卿的死不是自杀,就是羞愧难当,忧虑致死。
二,秦可卿死后,贾珍的那种悲伤程度,非常不正常。下面就是《红楼梦》描写贾珍悲伤的样子:
贾珍哭的泪人一般,正和贾代儒等说道:“合家大小,远近亲友,谁不知我这媳妇比儿子还强十倍!如今伸腿去了,可见这长房内绝灭无人了!”说着,又哭起来。众人劝道:“人已辞世,哭也无益;且商议如何料理要紧。”贾珍拍手道:“如何料理!不过尽我所有罢了!”
一个当公爹的哭儿媳妇,哭得这样,简直世所罕见。而她的丈夫贾蓉则没有悲伤的样子。贾珍又为秦可卿买最好的棺材。为了秦可卿葬礼好看,又给贾蓉捐了个五品官。贾珍这一切不符合常理的做为,说明他和秦可卿的感情非常不寻常。
因此贾珍爬灰的可能性非常大。
贾珍扒灰秦可卿,这是红楼梦最大的一个看点,但在红楼梦一书中是没有任何确凿证据的内容,只是谣传和一些蛛丝马迹,让红楼梦书中贾府的人都怀疑,也让红楼梦的读者都怀疑。
下面来和大家一起详细探讨这个问题。
贾珍扒灰秦可卿,是焦大在一次喝醉酒后,大骂贾家众人时说,扒灰的扒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这是书中第一次涉及到了贾珍和秦可卿之间的隐情,焦大的醉骂完全可以当做一个喝醉酒的人胡话,因为焦大也必然是听别人所说,流传出这件事的人一定是宁国府内宅的丫环或者婆子,焦大一个醉鬼都知道了扒灰这个传闻,足以说明整个宁国府的人早就全部知道这件事,贾蓉自己也知道,但是秦可卿依然好好地活着,后来秦可卿却为了扒灰这档子丑闻自杀是说不通的,因此焦大的醉话不能是贾珍扒灰秦可卿的证据。
秦可卿死后,本来办理秦可卿的丧事,应该是婆婆尤氏出面主持,可是尤氏却生病了,贾珍只好出面来主持,最后求王熙凤来宁国府帮忙,秦可卿的死,贾蓉没有一丝一毫悲伤,好像此事与他无关,而贾珍如丧考妣,就像死了父母一样,却哭个泪人一般,贾珍恨不能代秦氏去死,因而生了一场病,三十多岁的贾珍,只能拄着拐杖强挺着身体操持秦可卿的后事,后来贾敬死时,贾珍也没有如此伤心,第十三回原文:
贾珍哭的泪人一般,正和贾代儒等说道:"合家大小,远近亲友,谁不知我这媳妇比儿子还强十倍。如今伸腿去了,可见这长房内绝灭无人了。"说着又哭起来。众人忙劝:"人已辞世,哭也无益,且商议如何料理要紧。"贾珍拍手道:"如何料理,不过尽我所有罢了!"
如果贾珍真的是扒灰秦可卿,秦可卿因为丑事暴露上吊死了,贾珍还如此行为,就是唯恐天下人不知道他和秦可卿的关系,贾珍是哭傻了还是脑袋进水了呢?
秦可卿死后,她的贴身丫环瑞珠撞了柱子自杀了,所以读者怀疑是瑞珠看见了贾珍和秦可卿扒灰的过程,瑞珠才被贾珍逼死灭了口,贾珍所作所为已经让天下人都知道他扒灰儿媳妇秦可卿,还在乎一个丫环瑞珠么?当然不会,贾珍尽他所有地操办丧事,目的就是让所有人都知道他扒灰的这件事,莫非身为贾家的族长,贾珍一点廉耻心都没有么?这就是红楼梦书里最令人奇怪的地方。
事出反常必有妖,贾珍扒灰是假,是想用扒灰这件事来掩盖其他真相,有两种说法,第一种秦可卿是皇族废太子的女儿,用贾蓉之妻身份,但和贾蓉没有丝毫关系,藏身在宁国府里,和贾珍是情人关系,秦可卿真实身份被皇帝发现后下令赐死,贾珍才用扒灰来掩盖这个真相。
第二种说法贾珍是皇帝,贾蓉是太子,秦可卿本来是太子贾蓉的女朋友,却被皇帝贾珍先下手娶了做了妃子,太子贾蓉和妃子秦可卿旧情难断,在天香楼约会私通被皇帝贾珍发现了,因此赐死了秦可卿,包括知道真相的丫环瑞珠,我的观点比较赞同这个说法,因为红楼梦第十三回:秦可卿死封龙禁尉,王熙凤协理宁国府内容表明,不是贾蓉死了妻子,而是贾珍死了老婆,红楼梦一书里隐含着好几个故事,《石头记》隐含的是康熙皇帝和太子胤礽之间的故事,《情僧录》隐藏的是曹雪芹家事,《风月宝鉴》是风月故事,《金陵十二钗》是宫斗,《红楼梦》却是所有故事的总称,因此也导致了这世上有好几种版本的红楼梦,有的版本红楼梦,专门写贾珍扒灰秦可卿,贾瑞和王熙凤偷情等的风月故事,这样版本的红楼梦我也读过,就是《风月宝鉴》。
总之,贾珍扒灰秦可卿,在红楼梦里是没有确凿证据的,只是是一种似是而非的事情。
众位朋友好,我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在红楼梦原本中,根本找不到任何贾珍扒灰儿媳妇的证据。是所以有这样的传言,全部因为脂批其中出现的一大段缺失的文字。甲戌:今秦可卿托□□□□□□□□□□□□□理宁府亦□□□□□□□□□□□□□凡□□□□□□□□□□□□□□□□在封龙禁尉,写乃褒中之贬,隐去天香楼一节,是不忍下笔也。以及另一段似是而非的推文。靖:此回可卿梦阿凤,作者大有深意,惜已为末世,奈何奈何!贾珍虽奢一婬一,岂能逆父哉?特因敬老不管,然后恣意,足为世家之戒。“秦可卿一婬一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岂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者?其事虽未行,其言其意,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遗簪”、“更衣”诸文,是以此回只十页,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去四五页也。
就因为这两段话,便笃定了贾珍和儿媳妇的不正当关系。依脂批之意,天香楼之事是不忍下笔也!这句话非常的微妙。若天香楼所含的不过是贾珍和秦可卿之间的混账事。在红楼梦中,更加直白的小黄书描写多了去了。比如贾琏多姑娘的浪,尤三姐的风,贾宝玉太虚幻境和袭人,薛蟠的流氓诗,鸳鸯的痛骂,赵一娘的撒泼,也都写了出来。哪一处也不弱于可能想象的两个人的扒灰情节。可就是这一段,脂批居然声言影响到作者写出来。这又是为何呢?而且最重要的一点,即使是这段实在有碍观瞻,这句话也应该这样说实不好下笔也,但偏偏作者用了是不忍下笔!
对于这五个字的理解,我认为事情过于悲惨或者血腥,再或令人痛心疾首。所以才可能不忍下笔。断没有可能因为太过淫秩而不忍下笔的道理。
所以脂批后面这一堆解说。似乎不是告白,而是对这一段文字的特别点醒。所意戒不是作者,而是读者!其中之言:作者大有深意,惜以为末世。“秦可卿一婬一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可能这两句话才是真正的真相。
作者在秦可卿死前,强行插入了看似莫名其妙与故事情节几乎无关的贾天祥之死。但直到最后,才真正亮明了作者的意图《风月宝鉴》这是红楼梦其中一个书名,也是被杜撰出的一面仙家宝镜。而它存在的价值就是非常直接的告知了读者要如何去读这本书。也就是老道士的一番话:“这物出自太虚幻境空灵殿上,警幻仙子所制,专治邪思妄动之症,有济世保生之功。所以带它到世上,单与那些聪明杰俊、风雅王孙等看照。千万不可照正面,只照它的背面,要紧,要紧!这段话的直接意思就是:红楼梦这部书出自虚妄之作,为警幻世人而作。可警世人邪思妄动,能让众生堂堂正正,一片赤诚而活。与那些俊杰国士自醒。只是这部书千万不可以看正面的东西,一定要看透正面从中看到反面的东西。才算真正的看懂了这本书,并且因此而得益。如果只看正面的东西不但得不到进益,反而会受害。一定要谨记!
红楼梦真正的开始,便是秦可卿之死。而贾天祥的死,不过是写给读者的预告。有如我们看电视剧的片头。
由此,我们可以正确理解题主提出的问题了。无论是脂批,还是后面秦可卿宏大的葬礼,与贾珍的表现。这些都是正面的东西。如果我们仅看到这些而看不到背后隐藏的东西,那么这部书真的算白读了。甚至不但是白读,反而是像贾天祥一样受了害。
那么背后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呢?正因为秦可卿无比宏大的葬礼,让我们看到了秦可卿所指带的是一个非比寻常的人。能享天下王公之祭除了皇帝恐怕无人敢受。而秦可卿的身份仅仅是四品龙禁尉的妻子,连诰命都不是。任谁都能看出来这种葬礼的规模根本不可能属于他。
我以前的文字也多次解释过。红楼梦是一部反满吊明之作,写的故事就是南明王朝遗事。所以故事是以崇祯之死开始的。秦可卿之死正影射了崇祯之死。而天香楼自缢影射了崇祯煤山自缢。这对于华夏子民来说,至高无上的九五至尊死去的噩耗,实在是不忍下笔去写了。而贾珍葬礼上的反应。正是一个臣子对故主先逝之后应有的反应。
绝对不是表面文字上说的隐秩的:两个人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私情。这正是作者和脂批联合起来对读者耍的一通花枪!
《红楼梦》中贾珍,秦可卿的奸情。是真是假,这个很多红学专家的一些论著都有过说明。另外,曹雪芹的最早版本中也对这一段奸情进行了描述。
早期版本的《红楼梦》对贾珍与秦可卿的两性关系进行了少量篇幅的描述。 在后期推广的版本中略有删减,但在宁府和相关章节中均包含了贾珍和秦可卿的相关描述。
至于贾珍瑜,秦可卿是否是有奸情这个只有曹雪芹在写就这一章节的时候,他的思想是若离若现的红学专家会有研究。
猜想当初曹雪芹描写《红楼梦》当中贾珍瑜,秦可卿这一段的时候,是有了诸多的联想和其他一些历史经验的借鉴以及以及民间流传的一些故事所参穿插进去的。就贾珍于秦可卿而言应当算是展现了人性当中两性的需求。
其实《红楼梦》从曹雪芹有过这一段描述,已经说明了一切。就是贾府门前那对石狮子是干净的,其他的都没有一个干净的。
在当时的封建社会大家庭的衣食无忧的背景处用下温饱增淫思的概念是很贴切的。所以免不了要出现描写贾珍和秦可卿一类的关于两性的一些问题。
《红楼梦》不愧是一代历史巨著。它不仅展示了封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揭示了人性到这种相互利用,相互依存的关系。
孔子曾有过一句话。孔子曾有过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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